【23條立法】國安犯除非獲信納不會不利國安 否則不獲三分一減刑 未出獄均適用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4/03/08 17:25

最後更新: 2024/03/09 01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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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基本法》23條草案將修訂《監獄規則》。(資料圖片)

《監獄規則》訂明,服刑中的囚犯如實際刑期超過1個月,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而按照本條的規定獲得減刑,最多三分之一刑期。《基本法》23條草案將修訂《監獄規則》,列明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,則除非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,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,否則該囚犯不獲減刑。署長須在作出相關決定後,每年覆核該項決定。

生效前未出獄亦適用

草案指,為免生疑問,不論囚犯的刑罰是在條例的生效日期之前、當日或之後判處的,亦適用。換言之,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,現時仍在服刑的囚犯,會受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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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區綽彥